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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圣经是否规定长老的儿女必须信主?

虽然《提摩太前书》3:4 指出,长老必须“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顺服”,但《提多书》1:6 似乎更进一步,明确要求长老的儿女也是“信主的(pista),没有人告他们是放荡不服约束的”。虽然有些译本(如《钦定本》)将 pista 译为“忠心”,但大多数主要的英文译本将其译为“信主的”(believing)。正因如此,有些人认为新约教导长老的子女必须是基督徒。

这种观点存在几个问题。

  1. 考虑到这两段经文高度平行、密切对应,我们有理由推测《提多书》1:6中“有忠信/信主的(pista)儿女”这一短语,与《提摩太前书》3:4 中“使儿女顺服”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这意味着《提多书》1:6 的后半部分(“没有人告他们是放荡不服约束的”)是对“pista”一词含义的阐释:行为忠信、顺服父母、不悖逆(提前 3:4)。换言之,《提多书》1:6 中的 “pista” 很可能意为“行为忠实信服”,而非是“信主”。
  2. 《提摩太前书》3:5 明确指出,一个人担任长老的资格建立在他治理家庭上所展现出的管理能力之上(提前 3:4)。然而,无论多么虔诚的养育,都无法造就得救的信心。但一般而言,塑造孩子的顺服和听从是可以做到的。因此,一个男人作为长老的资格取决于他管理家庭的能力——子女的行为是衡量这一能力的可靠标准;而非取决于子女是否得救,因为这是他无法靠自己能够达成的。
  3. 这些经文中列出的所有长老资格要求(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等)都是个人责任范畴的事。如果要求长老的儿女必须拥有真实、得救的信心,无异于要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得救负责,而圣经在任何地方都没有这样的教导。这会将本应只属于神的拯救大能赋予给了人类。

编注:本文改编自贾斯汀·泰勒(Justin Taylor)的文章:“长老的儿女不信主怎么办:解经原则


译:DeepL/STH;校:JFX。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Does the New Testament Say That Elders’ Children Must Be Believers?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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