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两千年来,并非所有基督徒都同意新约只设立两种教会职分,但许多人确实持此观点,我也如此。这一“双职分”理念与保罗致腓立比教会的问候相符:“写信给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稣里的众圣徒和诸位监督、诸位执事。”(腓 1:1)
那么,我们该如何面对今日教会中形形色色的职位呢?例如行政主管、前台、儿童事工主任、青年牧师、音乐牧师、教牧实习生、传播总监、会堂管理员、教牧助理,乃至各类“某某事工牧师”。圣经中都找不到这些头衔。难道这意味着我们应当放弃“双职分”原则,根据需要设立各样职分吗?
我认为不应如此。无论我们最终采用什么称谓,首先应当在思想上清楚区分这两种职分,理由有二。第一,神的智慧高过人的智慧,因此我们当按圣经的教导建造教会。
第二,我们应当尽力使教会的职分或职位与圣经的资格标准相符合。留意保罗写作时的重点:他在头衔上很少提及,却在资格上着墨极多。这说明什么?我们绝不可偏离他为这两种职分所列的资格标准。正是这些标准,使教会“有条不紊”(多 1:5)。
因此,教会员工基本上应来自两类人:具长老资格者,或具执事资格者。请注意,我并不是说每位员工都必须被称为长老或执事,而是说…
凡是教会授予“牧师”或“长老”头衔的人,都应当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温和、不争竞,等等。
而凡其他职位的员工,都应当具备执事的品格:端庄、不一口两舌、不好喝酒,不贪不义之财,以清洁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奥秘,不说谗言、有节制、凡事忠心,等等。
我想你不会希望你的教会行政主管不端庄,前台口是心非,音乐事工负责人嗜酒成性,儿童事工主任贪图不义之财,诸如此类。换言之,教会员工若缺乏这些执事应有的品格,是难以想象的。
当我们在建构教会员工架构时忽略这两种基本职分,就容易脱离它们的圣经资格要求,而这会损害教会的纯正与见证。
因此关于教会员工的头衔,我提出两条简明的原则:
将“长老”“牧师”“监督”这三个称谓专用于第一种职分,不仅帮助我们的教会遵循圣经的模式,也让员工与会众都清楚明白。或许某位弟兄日常负责讲道,另一位从事辅导,还有一位带领宣教之旅,而其他人平日从事世俗职业,却在晚间与周末牧养群羊。但全教会都清楚:“这些是我们的属灵监督与牧者,是我们的牧师与长老,他们都受同样的资格约束。”
当这样的结构成为现实,我们便能打开圣经读到:“从前引导你们、传神之道给你们的人,你们要想念他们,效法他们的信心。”(来 13:7)——并立即明白如何应用。再往后读:“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为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警醒,好像那将来要交账的人。”(13:17)——我们也立刻知道该如何顺服。我们要效法、要顺服这些人——我们的牧师/长老/监督。
一旦确定了第一个职分及圣经的用词“牧师”“长老”“监督”,第二个职分及其可能的职务名称便存在弹性空间。我们可以正式称他们为执事,以此承认并肯定他们模范的服事,也可以聘任他们为接待员、儿童事工主任、诗班领唱、牧师助理、行政人员或场地管理员。
当然,有些岗位似乎介于两者之间,比如“教育主任”既负责主日学教材的决策,又亲自授课。我的建议是:要么更明确地将他归入第一类或第二类。若他实质上已在承担牧师的职责——关心教会的教导内容——就应帮助会众尽快承认其为牧师或长老;若尚未确定他具备牧师资格,就必须确保有牧师监督他的工作。若你尚不推荐他为牧师,某种程度上他仍在以执事身份协助长老。即便你完全信任他的工作,但会众尚未将门训监督的权柄托付给他。
圣经所启示的教会结构与领导模式原是神赐的祝福。我们不该试图钻漏洞,而应竭力使教会符合圣经的样式,并对此保持清楚与坚定的认识。
译:DeepL/STH;校:JFX。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Church Staff Belong in Two Buckets: Elder-Qualified or Deacon-Qualified.